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持有股份获得的股息和红利所得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不同情况下,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和税率是不同的。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1. 持股期限
不同持股期限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率不同。根据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4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5%。
2. 港股投资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H股公司”按照20%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这是根据内地和香港之间的税收协议规定的。投资者无需自行申报纳税,而是由“H股公司”代为扣缴。
3. 中小企业股票
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纳税率为20%。
4. 缴纳时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后,应在下一个月的15日前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纳税人也应在取得所得后最迟在次月15日前缴纳个人所得税。
5. 免税情况
无住所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的情况下,该纳税年度来源于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境外所得可以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和税率取决于持股期限和投资类型。对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的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为5%。此外,港股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由“H股公司”代扣缴纳。个人应在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后的次月15日前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无住所个人来说,境外所得可以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